进站需提供的材料
发布时间:2018-04-19

 

 
为节省博士后进出站受理时间,请各设站单位按以下顺序统一装订好再报我处审核(一式三份:我厅留2份,1份退还)。如不按顺序装订的,将退还重新整理再报。
(一)流动站进站所需材料
    ①《博士后申请表》
②《流动站设站单位学术部门考核意见表》
③有效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外籍人员)
④博士学位证书或博士论文答辩决议书复印件。(博士论文答辩决议书须由校级学术委员会签发。对提交博士论文答辩决议书复印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设站单位须在其进站半年后复查其博士学位证书,对没有获得博士学位证书的人员应予以退站。)  
 ⑤《博士后进站审核表》(填写说明附后)
如有以下人员,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⑥留学人员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如出国前已注销户口,须提供户口注销证明。
⑦在港澳地区博士毕业的,需提供中央政府驻港(澳)联络办开具的《在港澳学习证明》或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办公室开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⑧辞职人员须提交辞职证明(原所在单位人事或干部部门出具)或《辞职证明书》(原单位同级政府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出具)。原单位属于国务院部委、直属机构的京外事业单位的,可由当地政府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出具《辞职证明书》。国家公务员辞去公职须按照人社部发〔2009〕69号文件的要求,提交同意辞去公职的批复(《公务员辞去公职批准通知书》)。
⑨转业(复员)军人须提供军官转业证(复员证),或原军队干部部门出具的同意转业(复员)的证明,或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的转业(复员)批函。
《博士后进站审核表》相应栏目的填写说明:
①统招统分博士毕业生身份证明(加盖“博士毕业单位的学生毕业派遣部门”或“就业指导中心”公章)。
    ②定向、委托培养博士毕业生和在职人员须提交定向、委培单位或在职单位同意脱产做博士后研究的证明(定向、委培单位或在职单位人事或干部部门出具)。
    已与原所属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须提交原所属单位同意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原所属单位人事或干部部门出具)。
    如申请人所属单位或原所属单位无人事管理权限,或申请人无就业单位,由其档案所在人才服务机构填写《博士后进站审核表》“一、申请人当前身份”第3栏的相关内容)或另附证明。
    ③现役军人应由所在部队师以上干部部门出具同意脱产做博士后研究的证明。